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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二 手 车 交 易 市 场 场 规

发布时间:2008.10.21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在市场交易中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诚信文明经营,礼貌待人,树立温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良好声誉,维护市场形象。

三、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不掺杂使假,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文禁止的商品。

四、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摊位结构及用途,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摊位及配套设施的毁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五、场内车辆及外来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不准随意乱停靠。

六、市场内一律禁止使用明火,不准在店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茶壶、电暖器及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擅自乱接电线或增设供电设放,安装空调器必须报批。

七、保持市场环境整洁,维护场容场貌。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乱堆物品、乱搭乱建、乱贴广告标语、乱持商品、杂物。

八、严禁在场内喧闹、打骂、酗酒、赌博,自觉维护秩序,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者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按时足额缴纳市场各种规费。

十、未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许可,不得将摊位转让、转租,禁止无证摊贩进入场内经营。

十一、积极做好店面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支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和防范工作。

十二、做好上市商品的自行投保工作。

                            二00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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