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市场繁荣,保障公共财产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特订制度如下:
一、市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不得随意移动。
二、不准在场内通道上堆放货物,停放车辆,保证场内通道畅通无阻。
三、各经营者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市场内烤火、燃烧废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炉、油炉、电炉、电壶和其他高功率电器;不准乱丢烟头;打烊前必须对店内进行检查,关好灯,切断电源。如发现烟蒂要及时熄灭。
四、一旦发现火情,人人动手扑灭,并拨119火警电话。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于重罚。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