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市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城乡集市场贸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治安保卫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发生在市场内的一切刑事案件报公安派出所处理。
二、治安保卫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维护治安秩序。定期进行防火、防盗安全的检查;并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发现危及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妥善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各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谩骂、围攻管理人员。
四、市场内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侮辱妇女和燃放鞭炮。严禁在营业时打扑克、下棋等一切赌博活动。
五、严禁在市场内测字、算命等迷信活动,以及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所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划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停放,保持场内通道畅通。
七、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电讯设施必须爱护和保护,除救灾抢险之用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严格夜间值班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止坏人破坏等工作,夜间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并做好接班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九、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经批评、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治安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