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车主梁先生2001年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2005年考取了小车驾驶证,而后两证合一。“我一直没有注意驾驶证上面的发证日期问题,前几天交警查车,才发现驾驶证6年有效期已过两年!”梁先生到车管所查询后发现,驾驶证已经被注销!他感到不解的是,自己小车驾驶证是2005年考取的,副证上也有发证日期2005年,但为何正本上却沿用2001年的时间?
记者从佛山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办理增驾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简称“增驾”),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按原机动车驾驶证签注。
因此交警部门认为,按照梁先生所述情况,其办理的不是换证业务,而是增驾业务。根据上述规定,其2005年办理增驾后所核发的驾驶证,系统仍然按原驾驶证有效期限进行签注,所以过期两年。
值得提醒的是,根据省交管局《关于申请人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超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重新申请驾驶证的,直接到车管所预约科目一、二、三考试,车管所应当予以受理,直接安排考试,不得要求提交驾校出具《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