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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规范 买二手车别忘建售后档案

发布时间:2006.04.06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商务部日前对外公布并实施了《二手车交易规范》,作为去年10月实施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配套法规,该规范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和交易市场经营者等有关各方的经营行为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一部法规。昨天,记者采访南京二手车业内人士对规范进行了解读。

  二手车质保,认准两类企业

[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

  [解读]南京一4S店负责人说,以前消费者只有从4S店买二手车时才有质保,但一般也仅限于4S店自营品牌二手车,其他品牌的二手车是不会有质保的。该规定表明,今后消费者从二手车经销企业买二手车也能享受质保了,但对于从其他类型的二手车经营单位或个人那里购买的二手车,由于规范没有强制规定提供质保,也就不一定有质保期限。因此,消费者买二手车时如果想要有质保,还得找以上两类企业才行。

  买二手车,别忘建售后档案

  [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档案内容主要有:车辆基本资料。客户基本资料和维修保养记录等。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解读]南京二手车高级评估师张海锋说,这是国家有关法规中首次提出建立二手车售后服务技术档案,随着二手车交易越来越频繁,不少车辆今后可能都会经过三四次转手,为了让后面的买车人了解车辆的基本状况,方便车辆交易,建立二手车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就很有必要。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南京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寥寥无几,因此能有二手车售后档案的肯定暂时也不会多,但作为买车人,一定要有这种意识,否则以后再卖二手车会遇到麻烦。

  二手车买卖,经纪机构无权利

  [规定]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解读]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南京的二手车经纪机构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活动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二手车经纪业务的利润比较小,因此经纪机构就利用自己了解市场行情的优势,从事二手车买卖活动,他们往往极力压低二手车的收购价,抬高二手车的销售价,两头赚钱,损害了二手车买卖两方的利益。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所有条款中,这一条应该是对南京二手车经纪机构最有杀伤力的。

  二手车市场,不得超范围经营

  [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解读]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方面,目前南京的一些二手车交易市场做得并不好,有些二手车市场除了从事交易开票等服务外,还直接开展二手车收购、销售、评估等活动,因此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影响了市场自身的公正形象,甚至有时几家市场还联手提高市场交易收费标准,使购车人的利益也受到损失。此次新规的实行,将有望改变这一局面,让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回到其本来应该处在的位置上来。本报记者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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