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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购买二手车需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12.12.27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关键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办法》中第六条规定:

  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法规,温州二手车交易市场提醒所有前来办理过户的个人和二手车经营户,请携带原车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二手车交易过户大厅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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