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吸毒驾车“零容忍”,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日前,公安部修订并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新规)中,明显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管理,并提高了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令一出,网上出现多个版本的“解读帖”,让许多网友云里雾里,不知真假。那么和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有哪些具体变化?打算考驾驶证的市民要注意些什么?为避免混淆视听,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
新手上高速须由3年以上驾龄驾驶人陪同
解读:新规规定,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和进行增驾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新规要求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新规还建立了大中型客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的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变化二
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值上调
解读: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规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同时,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并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变化三
驾驶证考试的科目进行了调整
解读:新规对驾驶证考试的科目进行了微调。其中,小型客车驾驶证考试的科目理论考试,被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的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规定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得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得少于10公里。
另外,小型客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取消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实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并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变化四
记满12分,5年内不得申领大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新规严格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限制条件,更加突出了对申请人安全驾驶经历的审查:
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
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针对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记满12分记录的年限条件。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变化五
3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人员,不得申领驾驶证
解读:按照新规,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变化六
一年内没有记分,免于当年审验
解读:新规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当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