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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有了“引导员”

作者:佚名   来源:交警网   发布时间:2011.06.29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办法有很多,自行协商、监控抓拍、彩信通。昨天,市交警三大队又出新招,首批3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引导员”正式上岗。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引导员是指由交警部门聘用,经过一定专业培训,引导轻微事故进行快速处理的人员。首批上岗的3名“引导员”分别在机场大道龙腾路口、机场大道蒲江路口和温州大道文昌路口定点等候事故指令。一旦周边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引导员接到指令后迅速出动,一般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为事故双方提供引导服务。

  昨天上午10点20分,机场大道名人花园对面,一辆丰田轿车与货车发生刮擦事故。交警三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后,马上指派蒲江路口的“引导员”李传彪赶往事故现场。帮忙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李传彪告知当事人快速处理的相关流程。仅仅几分钟,这起轻微刮擦事故便处理完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交警三大队共接事故报警24532起,其中可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占三分之二以上。由于多数驾驶员对流程不熟悉或有其他顾虑,发生事故后他们未及时撤离现场,仍习惯原地等交警,导致路阻情况时有发生。

  市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状,他们在一中队试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引导员。3名引导员所在的3个点基本覆盖中队辖区范围,从任何一点到达事故现场一般在8分钟之内,可以更快速处理轻微事故,避免交通拥堵。

  据了解,从6月20日到6月26日试行的一周时间内,“引导员”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近20起,平均每起事故处理的时间只需15分钟。下一步,“引导员”机制将逐步推广。

  引导员职能:引导员统一穿着协警服、持证上岗,配备数码相机、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等设备,他们的职能有固定事故证据、协助填写理赔中心快速处理单、解答事故当事人疑问、调解事故现场纠纷等。引导员不具备执法权、不从事任何收费业务、不保管当事人任何证件和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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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方式

  ●自行协商

  1.互验证件,有条件的可采用摄像、拍照固定证据,并迅速撤离现场。

  2.双方各向保险公司报案,获取报案受理号。

  3.填写《温州市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4.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快速理赔中心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监控拍摄

  1.接警后,交警对在监控范围内的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截图,并将截图实时传送到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2.对符合快速处理的,接警员通过车辆登记联系上当事人,要求立即撤离,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约定时间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3.理赔中心根据监控截图,认定事故责任,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彩信通

  发生事故→用手机拍照→将全景照片发至10639999→收到“彩信通”回复短信→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证件、交换手机号码→约定在48小时内到服务中心定损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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