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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扣分从6分提到12分 明年4月份开始施行

作者:未知   来源:交警网   发布时间:2009.12.18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邹伟)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放宽

  通过此次修改,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办理驾证程序进一步简化

  此次修改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同时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此次修改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被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严重交通违法处罚加大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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