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 孙先生年初在二手车市场花48万元买了一辆凯迪拉克,事后才知道该车发生过碰撞事故,进行过大修。孙先生认为被二手车公司骗了,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96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孙先生介绍说,今年1月4日,他与某二手车经纪公司商定以11万元现金和一辆奥迪轿车(作价37万元),从二手车公司处购买价值48万元的凯迪拉克一辆,双方就此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特别注明:“甲方(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只行驶了25382公里,且没有发生过大的碰撞事故,如发生过,甲方无条件退车。”
几天后,孙先生把车送到4S店去保养时才得知,此车曾于2006年7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而且进行过大修,当时更换了仪表台等50余个零部件,更换里程表时数字为34718公里。为进一步证实此事,孙先生委托鉴定机关鉴定,结论为此车发生过交通事故。由此,孙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故意隐瞒了车辆发生过碰撞事故的事实,构成欺诈。
二手车公司表示,该车是收购来的,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他们并不知道,因此不是有意隐瞒事实。他们只同意按合同约定退车,但不同意返还双倍车款。孙先生说,“车辆发生过事故,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都能查到,作为专业公司的二手车经营商不可能查不到。”
据悉,丰台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