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一个新问题也随之产生。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当地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车辆的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相关的批改手续。
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跟着转移了。 前不久,有位张先生就因为这样的疏忽,失去了要求保险公司为自己车辆赔偿的权利。 2003年11月,张先生向某机械厂购买了一辆丰田小型栏板货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转籍入户手续。此前,该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和附加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但张先生买下此车后,并未及时将车主、车牌号变更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11月底,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才发现车主及车牌已经变更。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了保险车辆的赔偿要求。 对此,张先生难以接受,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是对车辆的保险,在此案中,虽然车主与车牌变了,但车辆本身并未变更,保险公司理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不予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订立的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高于一般合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陈述必须真实。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