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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新法打破旧有格局 评估改革没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07.06.05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日前,有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规划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由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现在已送签给三个部门,并将于近期发布。
  商务部去年9月23日同时公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定为2004年10月15日。但早在今年4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就已正式实施的前提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却一直是只打雷不下雨。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二手车此前作为“特殊商品”,属于垄断经营,新办法出台必将打破原有格局,其间牵涉利益部门很多,所以围绕评估问题争论相当激烈,发布时间也一拖再拖。
  交易市场究竟如何取舍
  在商务部去年公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商务部网站的论坛里讨论最热烈的就是有关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话题。
  根据《办法》,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季君表示,实际上2002年国家提出了建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分离试点后,各地相应成立了一批专业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但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地区的相关事业单位仍然不愿退出旧车的鉴定评估工作,一些新成立的机构虽然形式上与交易独立,事实上却仍存在密切的关系。
  据业内人士介绍,就北京市而言,目前有评估权力的机构有两家: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东方基业汽车城,交管局也只认同这两家的评估报告。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把评估费用纳入到2.5%的交易手续费中。现在由于原有的评估、收购、置换等功能将被取消,特别是取消了强制性评估,这对于评估费占收益一大块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无疑构成了巨大的冲击。
  据悉,一些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代表曾向商务部提出这一点上是否可以再商量,但遭到商务部强硬回决:“对于二手车交易市场而言,将来一定是个只提供交易场所的地方,如果他们不想放弃已经形成规模的评估机构,那么只有把这部分业务独立出来,必须按照新办法的要求申请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对此,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车型评估师是他们市场自有的资源,将来会考虑成立自己的评估公司,独立核算经营。而东方基业旧机动车部门则表示,将来会把这项业务委托给评估公司来做。
  对于参与二手车经营的厂家而言,这条规定则让他们喜在心头。达世行诚新二手车经理孟庆凯表示,将来他们既可以卖二手车,也可以进行评估,再也不出现受产品销售走店面,评估鉴定靠交易市场那样的被动局面。
  评估改革细解各方利益
  根据《办法》的规定,只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才有资格进行评估,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的经营主体不可以有自己的评估师。按照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规划处负责人的解释:作为买卖双方的一方,二手车经营公司肯定会有自己的评估师来对汽车进行价值鉴定,消费者如果不认可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评估报告,可以与经营公司协商到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所以将来独立的评估机构就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事务所。
  但相应的问题也就出来了,如果允许经营公司有自己的评估师,就谈不上“只有独立的中介机构才能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另外,消费者如果不满意经营公司的评估报告,还得到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话,那么之前的评估费用由谁来付?
  在这一点上,商务部规划处的相关负责人只是含糊的表示:“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这是否又会产生扯不完的官司。实际上,对此问题,商务部内部的看法也并不一致。
  “所有评估机构谁来认定、评估师谁来培训,我们也一直就此问题跟国家有关部门商量。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还要再分配,工商局、商务局、交管局谁都想来管,又谁都不愿意担责任。我们现在对这个办法很失望。”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市场人士不客气地指出。
  不过,商务部对此已做了准备。据悉,《二手车交易规范》和《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正在制订当中,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修订。同时,还将制定出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及培训考试机构资质条件》,但这些细则不会跟办法一起公布。
  新办法落地仍疑点重重
  尽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不久就将出台,但据参与制订办法的相关人士透露,内部争论依然很多,其中还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
  例如如何保障二手车的赠与交易问题。赠与其实就是买卖双方不通过经纪公司私下交易,但对此缺乏相应的合同作为保证。再例如收税问题,怎么收税,在初期阶段凭什么收税,在哪儿收税,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二手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由于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准则,一周时间内,武汉和山东某地一下子就注册了100多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这是新法准入资格没有限定清楚惹的祸,这些仍需要工商部门来配合执行。
  另外,过户问题也需面对。2002年公安部所制订的机动车管理办法里,关于转移登记都写的很清楚,已经把二手车异地交易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在内,但没有相应法规的支撑。二手车异地交易必须有凭证,解决凭证问题又牵扯到工商局,因此又有工商局的发票问题。
  再有,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在用车是国有资产,并涉及报废问题,因此国有资产进入二手车市场后该如何处理依然缺乏细则。
  正因为这些地方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许多市场人士在采访中仍怀疑该办法出台后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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