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黄女士问:“前几天我和老公开车在花园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当时我家的车子被刮伤,电动车也有点损坏,骑电动车的人脚也受了点伤。交警认定我们负次要责任,我老公好心给那个骑电动车的100元让他先去看病了。当我老公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说对于我家车辆的划伤损失,只能赔给我们30%,因为我们是次责,剩下的70%需要对方付。可是骑电动车者根本不可能来赔付我们剩下的70%,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律师解答: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汽车法律部李群刚:车辆损失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比例,在赔偿限额内减去免赔额理赔。即“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车辆损失是由第三人的过失引起的,应该要求第三方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擅自放弃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就本案来看,由于车主负次要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只对其车辆损失赔付30%。对于黄女士来说,他们可以向骑电动车的人提出赔偿,但他们自动放弃,损失就只能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