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的《千元换靓号,夫妻“互易”爱车》的报道见报后,引发了广泛的热议。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了亲人之间“过户”换车牌后,朋友之间“过户”不换车的方式也悄然兴起,不少车主开始过着长期驾驶着别人名下的爱车游走天下的生活。
保险界人士提醒,二手车过户后若保险没有及时过户,将会存在保险保障存在真空时期,新旧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均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无独有偶,记者从禅城法院了解到最近判决的一宗陈年交通事故保险索偿案件,也为“易主不易车”的二手车过户敲响警钟。
现象:易主不易车现象大增
9月24日,佛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禅城、三水、高明率先试水自选车牌后,在国庆长假后,南海、顺德也实施此项新措施。由于交警部门下放了大量号码供选择,形成靓号云集的自选场面。
据悉,仅南海区的粤Y车牌,可供自选号码就达到50万个之多。由于自选个性车牌遵循先到先选的原则,引发了众多车主为靓号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于亲人之间互换靓号的做法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少车主挖空心思,通过花费千余元“过户”的方式来领取新靓牌。
佛山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政策实施后,市民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号码,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相关资料和证件齐全了,车管人员就给予办理过户。
由于二手车过户必须全部更换新牌照,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亲人之间互易牌照外,朋友之间“易主不易车”也成为一个新现象。
据了解,由于持有车牌三年以上后,车牌将可以终生持有。部分车主见缝插针,将自己车辆产权过户给朋友,而朋友车的产权却过户给自己,并在将对方车辆为自己上牌时,选取一个心水号码,等三年后对方换车时就可将靓牌收入囊中。而实际上,过户只是一种相互信任的承诺,车辆的实际使用权还是自己本人。
案例:不具保险利益无法索赔
保险界人士提醒,易主不易车的情况,如果保险不及时过户,将会导致保险遭到拒赔。据悉,不少人错误地认为,保险是保车,与车主关系不大。近日,禅城法院的一纸判决也将保险的权益人问题表露无遗。
小梁在2002年12月,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经审查,同意为他朋友的大货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小梁。在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梁的朋友驾驶该辆大货车与一名路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肇事司机和大货车的登记车主赔偿受伤的路人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小梁持法院下发的通知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小梁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近日禅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认为,小梁虽然为肇事车辆投购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他既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又不是肇事者,所以小梁与肇事车辆没有实际联系,不存在保险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